汕规金公示〔2019〕3号
依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和《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受理汕头市泰祥贸易有限公司升平工业区内12/13-8宗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批前公示如下:
一、用地位置:升平工业区内12/13-8宗地
二、权属用地面积8367.4平方米(12.551亩),其中:
实用地面积6628.5平方米(9.943亩)
道路绿化带用地面积1738.9平方米(2.608亩)
三、调整前用地性质:综合用地
调整后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服务设施用地(R21/B11/R22)
四、调整后规划技术指标:
1、容积率≤4.0(其中住宅≤3.0,商业≤1.0),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26514.0平方米(其中住宅≤19885.5,商业≤6628.5)(计容建筑面积包含阳台及悬挑实体面积)
2、建筑密度:≤40%,其中塔楼≤25%
3、绿地率:≥25%
4、停车配建比例:≥20%,新建住宅停车位按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以及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1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
5、建(构)筑物海拔限高≤105米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城乡规划局金平分局(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11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8576609 监督电话:88787909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