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规公示〔2016〕44号
依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受理的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申请位于汕头市新东区14片区的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项目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一、用地位置:汕头市新东区14片区
二、用地性质:排水用地(污水处理处理厂)
三、实用地总面积:36870.1平方米(55.305亩)
四、变更内容:调整项目用地范围。
上述有关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科(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8787932 监督电话:88787909
汕头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6月29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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