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证号:
|
建字第4405112019110104701号
|
| 发证机关: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 发证日期:
|
2019年11月1日
|
| 建设单位(个人):
|
汕头市档案馆
|
| 建设项目名称:
|
汕头市档案馆建设工程(加建食堂)项目
|
| 建设位置:
|
汕汾路西侧
|
| 建设规模:
|
在裙楼3层加建1层食堂,总建筑面积为272.26平方米。
|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