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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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字第44051120191101047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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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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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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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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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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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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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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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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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档案馆建设工程(加建食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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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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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汾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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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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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裙楼3层加建1层食堂,总建筑面积为272.2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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