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许可证号: |
地字第4405112019090501712号 |
发证机关: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证日期: |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
用地单位: |
汕头市联泰汇悦春天房地产有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东墩街道北墩经联社 |
用地项目名称: |
汕头市金平区北墩莲池片区“三旧”改造项目(一、二期) |
用地位置: |
东厦北路与凤凰山路交界西北侧 |
用地性质: |
二类住宅、零售商业、服务设施(R21、B11、R22) |
用地面积: |
46340.7平方米(69.511亩)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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