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许可证号: |
地字第4405112019082301602号 |
发证机关: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证日期: |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
用地单位: |
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 |
用地项目名称: |
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项目(一期) |
用地位置: |
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 |
用地性质: |
科研用地(A35) |
用地面积: |
—— |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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