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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延期、变更,包括立面装修、户外广告、工地临设、招牌、景观照明等)
  • 2011-08-29 14:52
  • 来源:汕头市城乡规划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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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科室:建设工程科、规划设计科(市政工程) 工作时限:8工作日
    (建设用地范围内工地临设、招牌设置办事时限为1个工作日)
    申请人须提交下列资料:
    1 、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延期、立面装修、户外广告、工地临设、招牌、景观照明等)
    《汕头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许可事项申请表》
    本年度投资计划(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免此资料)
    《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土地使用证等产权资料,产权为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租赁的产权必须提供经产权登记主管部门登记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和业主书面意见
    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的建施图(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一份 
    建筑面积明细表或工程预算书(加盖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
    最新测制的北京坐标系1:500或1:1000地形图
    注:
    * 临时建设项目延期须提供原建筑设计单位或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建筑结构安全证明书
    * 工地临设(不得采用钢筋砼等结构形式)须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提供道路等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 招牌设置仅须提交第3项资料 
    * 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校对
    2 、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 (含变更、延期、工地临设等)
    《汕头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许可事项申请表》
    本年度投资计划(复印件)(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免)
    有关土地权属资料
    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复印件)
    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的建施图一式3份及电子文件一份
    建筑面积明细表或工程预算书(设计单位编制,并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
    变更《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市政)的应收回原批准的文件及图纸
    建设工地临时设施规划许可(市政)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的建施图一式3份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延期规划许可的应提交原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临时建筑工程须出具房屋质量鉴定部门提供的建筑结构安全证明和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审核意见
    最新测制的北京坐标系1:500地形图
    注:
    * 市政建设工程涉及道路、铁路、航运、码头、港口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通讯、环卫、环保等设施(包括管线)的建设,申报资料还应结合项目实际要求予以增减。
    * 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校对
    申请人凭回执领取资料:《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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