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下列项目用海经我局审核,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项目使用海域。
海域使用权人: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码头项目
海域使用面积:4.0962公顷
海域使用期限:2037年6月28日
附件: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码头项目坐标.docx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0日
索引号: | 1144050077308738X5/2024-0142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30 |
名称: | 关于批准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码头用海续期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31 | |
主题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下列项目用海经我局审核,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项目使用海域。
海域使用权人: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码头项目
海域使用面积:4.0962公顷
海域使用期限:2037年6月28日
附件: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码头项目坐标.docx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0日
主办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联系方式:0754-88463815
4405110200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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