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口岸主管部门,汕头海关办公室,口岸经营服务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港函〔2025〕28号)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汕头市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申报工作指南》(附件1)及有关要求,做好2026年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遴选、初审、申报和管理等有关工作,并填报《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入库项目申报表(XX单位)》(附件2)。
二、请各单位参照附件3的格式整理纸质申报材料(一项目一材料,一式4份,A4纸装订),与附件2一同进行排序,需有封面和目录,在封面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材料顺序标注统一页码装订成册,将同纸质版申报材料内容、排列顺序均相同的电子版(光盘刻录)一并于8月11日(星期一)下班前递交汕头市商务局(径送口岸科,龙湖区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601室)。
附件:1.汕头市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申报工作指南
2.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入库项目申报表(XX单位)
3.XX项目口岸方向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参考模板)
汕头市商务局
2025年7月30日
(联系人:陈秋彬、杨雨佳,联系电话:88931805)
附件:
1.附件1:汕头市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申报工作指南.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