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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MB2C905141/2024-00125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6-05
名称: 关于印发汕头市2024年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市县专项资金项目(知识产权促进类)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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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2024年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市县专项资金项目(知识产权促进类)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市县专项资金汕头市任务清单》以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要求,为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工作,服务工业立市、产业强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汕头市2024年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市县专项资金项目(知识产权促进类)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应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运营机构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创新主体(具体要求以申报指南为准)。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二)审核推荐。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递交所在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分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加具推荐意见。

汕头市行政区域外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递交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每家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6份提交所在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分局(其中5份送市局,1份区县局或分局留存)。汕头市行政区域外的申报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word文档)。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至2024619日。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分局于2024620日前完成申报推荐及汇总报送市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受理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进入评审阶段。

(二)评审立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评审按照评审结果列入2024年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市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同志洪同志电话:0754-88975475

邮箱:zscqcjk@126.com

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151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附件1、2024年度汕头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进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2024年度汕头市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推进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3、2024年度汕头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4、2024年度汕头市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5、2024年度汕头市地理标志培育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6、2024年度汕头市知识产权保险推进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7、2024年度汕头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推进项目申报指南.doc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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