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汕头保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汕头保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汕头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汕头保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指导我区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和《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粤办函〔2018〕4号),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全区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汕头保税区内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重点行业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三)普查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产生活动单位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普查的污染物等具体内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文件实施。
三、普查技术路线
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按照国家和省制订的污染物产生、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我区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组织。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普查的宣传、组织和实施工作。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事局,以下简称区污普办)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保税区内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在国家、省统一下发的各类污染源信息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三)普查实施。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
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1.前期准备:成立机构,制订普查实施方案,落实经费渠道,开展普查动员、宣传,由区污普办统一组织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
2.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根据实际情况,我区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负责本次污普的清查建库和全面普查工作。在国家下发的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基础上,进一步筛选,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进行放射性指标初测,确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对象。全面普查阶段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建立数据库等工作。
3. 质量核查与验收:对第三方技术机构提供的成果,开展质量核查与验收工作。
(四)普查培训。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参加国家、省和市的培训会议。
(五)宣传动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和《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粤办函〔2018〕4号)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六)工作分工
区办公室: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区内各单位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区经发局: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区公事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区内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普查工作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工商局: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五、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工作经费中由区财政予以保障。我区污普办根据普查实施方案确定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小组据此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我区污普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经费预算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编制。
区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普查工作检查验收等(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六、普查质量管理
我区污普办要认真执行国家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落实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我区污普办和工作人员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