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汕头保税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保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
汕头保税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我区安全稳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17〕147号)文件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总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整治相结合,着力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和重大隐患,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
三、行动内容及任务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排查整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突出重点强化交通运输安全、消防安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城镇燃气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排查整治,坚决杜绝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全面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伤亡事故。
(一)道路交通安全行动
结合我区《汕头保税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汕保安委〔2017〕7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行动,敦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客(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工程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监管监控;强化路面的安全监管,依法从严治理“三超一疲劳”和酒驾、毒驾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重点驾驶人员宣传教育,督促相关单位建立重点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台账;加强对我区交通安全“四大类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区公安部门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消防安全行动
根据《汕头保税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冬春季节防火特点, 组织发动建设施工单位、企业生产场所、物流仓储场所、小微企业加工场所等单位场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对老旧电气线路进行更新和改造,整治电气线路乱拉乱接等安全隐患,敦促企业对燃爆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加强对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以及公共集聚场所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突出抓好元春节、元宵及“两会”等特殊时段、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火灾防控,依法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区公安部门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行动
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管控,开展密集场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防拥挤、踩踏、挤压等群死群伤事件,并针对年末年初本区内各类庆典活动特点,加强预判研判,提前部署,做好交通管制和人流疏导。(区公安部门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镇燃气安全行动
深入开展城镇燃气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加强燃气安全管控整治。重点督查天然气供应单位储配、运输、供应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对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使用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规范,加强对燃气使用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对燃气非法违法供气行为和违规违章储存与作业行为进行依法追究责任。(区公共事业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行动
结合《汕头保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在前期摸排我区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逐步建立相应数据库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作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安全监管, 检查督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管理以及安全应急演练情况,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工作。(区安监部门牵头,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类生产、营销、建设等活动已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加上冬季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开展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百日行动,是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巩固和扩大今年以来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十二项平安行动”等工作成效,强化元旦、春节、元宵和“两会”期间安全防范而采取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真抓实干,迅速抓好落实。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百日行动全过程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的宣传报道力度,特别要把百日行动传达贯彻到我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门户网站等新型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冬季用火、用电、用气、危险作业、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宣传,提高企业员工,特别是一线岗位操作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自救能力,提升企业对安全管控、应急处理能力。
(二)加大排查整改力度。要按照11月13日市委陈良贤书记对“十二项平安行动”工作作出“要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排查、巡查,不断整改,确保安全”的批示要求,集中力量阻止抓好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各部门要对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和省安委会督查组提出的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检查,推进各类事故隐患的“闭环管理”,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回潮”或已整改事故隐患的“死灰复燃”。
(三)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采取暗查暗访、“回头看”检查、联合检查,深入基层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等多种方式,扎实推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百日行动的落实。各部门在百日行动中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和检查重点,制订安全生产督查计划,提请分管领导带队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相关检查相片、资料及时报送区安委办。
(四)加大整改处置力度。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百日行动期间,对涉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采取“四个一律”等强制措施;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依照《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通知》(汕保安委〔2016〕6号)要求,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跟踪督办,防止严不起来,落不下去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百日行动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细化专项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真抓实干,严防出现“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和各类检查计划、工作方案在政府部门“体制内循环”等现象。请各有关部门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百日行动工作计划、实施措施;2018年3月16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百日行动工作总结:2018年1月3日、2月3日将阶段性情况报送市安委办。(电话:89815001,传真:83580003,电子邮箱: stbsqa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