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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七巡察组于2018年4月下旬至6月下旬对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开展巡察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党委及其成员,以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置。
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期间,巡察组在保税区管委大楼一楼西侧设置“市委巡察组信箱”,并开通投诉举报电话:186-6550-1753。市委巡察办设立“汕头市66号邮政信箱”用于受理巡察举报投诉信件,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来电、来信反映情况。
同时,为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对巡察工作人员的监督,市委巡察办开通巡察人员监督专用电话“0754-88081200”,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中共汕头市委第七巡察组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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