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汕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正式通过基础设施和监管设施验收,汕头市人民政府和汕头海关签署了《汕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验收纪要》。
汕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在汕头海关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已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完成了项目建设。11月23日上午,受海关总署委托,由汕头海关、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组成的联合验收组,在联合验收组组长、汕头海关副关长刘红的带领下,对汕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行验收。汕头保税区管委主要领导、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出席验收活动。
验收过程中,联合验收组现场听取了汕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情况汇报,观看了视频汇报片,对汕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基础设施、隔离设施、专用通道与卡口设施、监管设施等进行了实地勘察。经综合评审,验收小组认为汕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基础设施和监管设施符合验收标准,同意汕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通过验收。
据悉,汕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于2015年11月25日经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委批准同意设立,是粤东地区唯一享有“入中心退税”的海关特殊监管场所。自获批以来,在海关总署、汕头海关和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下,汕头保税区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攻克地质条件复杂等建设难题,投资3.06亿元,完成了项目建设。此次项目验收面积127亩,建设用地面积85013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汕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通过联合验收组验收,标志着该中心向正式封关运作迈出了关键一步。中心建成运营后,将可实现“入中心退税”,通过“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的政策叠加,弥补保税区功能上的不足,拉动港口经济,促进区港联动,进一步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构建汕头乃至粤东地区的外贸发展新格局,加快推动粤东地区自由贸易健康快速发展。
在建设过程中,汕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已同步开展招商工作,积极对接各大中型物流企业,业务范围涵盖保税仓储、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全球采购、国际分拨和配送、转口贸易、保税展示、跨境电子商务等国际物流服务,力争为汕头乃至粤东地区对外贸易发展作出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