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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广东维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科技研发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 |
汕保环验[2017]02号(附件) |
2017年8月11日 |
附件:关于广东维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科技研发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jpg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大楼,邮编:515071
联系电话:0754-83590270
传真:0754-8359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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