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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 2016-05-26 15:17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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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16年第29号(关于深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该项公告中明确提出“特殊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采用区域通关一体化方式申报进境的货物,可自主选择向主管海关或进境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并即日起生效。

    全文见本网站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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