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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5日,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四个部门联合发文,批复同意在汕头保税区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今后国内货物进入汕头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将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便利政策。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场所。主要功能是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商品展示、物流信息处理。国内货物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海关将按规定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企业凭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物流中心内的货物进入内地,视同进口,海关在货物运出物流中心时,依据货物的实际状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视同进口货物办理进口报关以及征、免税,或保税等验收手续。
汕头保税区B型保税物流中心设于保税区内,建设面积0.085平方公里,面积在5个同时获批的保税物流中心中排名第二。汕头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将严格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的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计划投资约2.5亿元建设仓库、查验场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建设堆场及停车场超过2万平方米,经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汕头保税区B型保税物流中心的设立,将让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效率大为提高,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吸引货物在汕头进出口,也将吸引原来从其它区域出口的货物回流。它不仅弥补了保税区功能上的不足,同时也将拉动港口经济,促进港区联动,对于推动华侨试验区的自由贸易也将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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