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为了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发布了《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财〔2013〕697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的规定,对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
免收范围包括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的出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