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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新降低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为了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免收了2012年第4季度法定出入境检验检疫费,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降低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根据《通知》规定,调整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报检日期在2013年1月1日之前的,按原收费标准计收费,对属于2012年第4季度减免收费范围的,免收相关费用;报检日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含当天)的,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计收费。
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汕头国检局保税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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