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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修改汕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汕头保税区LNG储配站规划方案的请示》及图纸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修改保税区LNG储配站项目规划总平面图设计方案。项目建设调整为首期2个60m3LNG储罐和中压管网、消防水池(约1300m3)、生产配套用房(约250m2)相应配套设施的建设;二期建设8个100m3LNG储罐、4个50m3LPG储罐、CNG汽车加气及相应设施。
二、同意你司提出的建设调整要求。项目建设必须向主管部门申领许可证,同时按国家规定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由保税区公共事业局给予办理LNG储配站项目建设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建设报建手续,组织项目建设竣工验收。项目建设竣工通过验收后,申领燃气经营许可的事项由汕头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向市燃气主管部门直接办理。在取得住建部门许可之前,禁止开展供气业务。
三、燃气设施施工工程设计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等相关规范要求。
四、该项目属于特种行业,易燃、易爆,应按行业有关规定,完善有关手续;要向消防部门报建并获得消防部门的批准,严格按消防、安监部门要求进行规范建设和管理。
五、你司在项目报建手续完成后,应于1个月内动工建设。
汕头保税区区管理委员会
附图:总平面布置图(修)
总平面布置图(修).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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