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2011年1月4日,美国《 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正式成为法律。该法案将加强对输美食品企业的注册管理,提高对输美食品企业的检查频率,推行国外供应商核查计划和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扩大危害分析和风险预防控制的适用范围。而且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对进口企业拥有强制召回权,因而我国输美食品企业将面临更大的考验,对食品安全承担更多责任。需加大对食品加工设备的检查力度,并更严格监管出口食品。
为帮助辖区内出口食品企业更好应对美国技术壁垒,全方位了解《 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解决方案,为企业向美国出口食品提供帮助,近日,国检局保税办领导带领业务二科的工作人员到保税区出口食品企业——荣豪(汕头保税区)实业有限公司,送上《 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译本,并为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就《 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进行解读,使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美国《 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有了进一步了解,敦促企业对今后出口美国的食品采取措施积极应对,确保输美食品贸易持续健康发展。企业对国检局保税办这种送法上门的做法表示高度赞赏。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