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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口,促进对外贸易和农业产业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决定,检验检疫机构将继续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用,减免日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
检验检疫机构将继续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其中,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纺织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检验检疫费用。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规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收取的品质检验费、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和动植物产品检验费、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重量鉴定费、数量鉴定费、包装使用鉴定费、其他特殊检验项目费、签发单证费等内容。
此次享受费用减免的产品类别有活动物;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生皮;纺织服装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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