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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延长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监管条件商品过渡期的通知》(国质检通〔2010〕361号),决定再次延长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监管条件商品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为了使出入境货物能够顺利通关,汕头检验检疫局保税区办事处提醒辖区内广大外贸企业在通关报检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必须注意规范数据的录入,对出入境货物报检单的收、发货人、每项法检商品的HS编码及次序、输往国家(地区)/启运国家(地区)、法检货物的项数、第一标准计量单位、第一标准计量单位计算的数/重量、启运地/入境口岸严格按相关规定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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