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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发出《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0年)>的公告》(联合公告2009年第137号),该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主要对以下几方面商品进行了调整:
从调整情况看,变化较大的是:新增纳入《法检目录》HS编码13个,其中食品HS编码1个,动植物产品HS编码1个,金属、矿产品HS编码11个;调出《法检目录》机电产品HS编码1个;取消进境检验检疫监管化工品HS编码1个;26个HS编码增加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监管条件 ,11个HS编码取消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监管;新增纳入《法检目录》可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HS编码12个,新增可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检验项目HS编码6个,实施临时强制性出口检验管理HS编码5个。
汕头国检局保税办提醒有关进出口企业,要及时了解该公告详细内容,对调出目录外的商品则可免于检验监管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对新纳入目录的商品要提早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手续,以免贻误货物进出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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