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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对进出境商品目录做大调整
  • 2009-03-03 00:00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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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1月1日起部分初级纺织品、矿产品、石材、工业原料、皮革制品、
    五金工具、小家电产品、部分石材等调出《法定检验目录》
    ——质检总局对《进出境商品目录》做大调整       今年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联合调整了09年法检《出入境检验检疫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于2009年1月1日起,将部分初级纺织品、矿产品、石材、工业原料、皮革制品、五金工具、小家电产品、部分石材等调出《法检目录》,涉及当前10位HS编码640个。将部分烟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衬衣睡衣泳衣、家用电器、卫生器具等调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涉及当前10位HS编码354个。     本次《法检目录》调整更加科学、合理。一方面加大了涉及人体安全、卫生产品的监管,比如:食品添加剂、婴幼儿及儿童服装等,同时放开了对国家安全、人体健康影响小产品的监管。本次《法检目录》调整对进出口纺织品和服装的调整力度最大,共计取消了245个HS编码的初级纺织品,同时增加了305个HS编码进出口纺织服装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国检局保税办提醒辖区内各进出口企业,目前没有在汕头国检局备案的企业请尽快办理备案手续,已备案的企业应依照规定向汕头国检局报检。自2009年1月1日起,调入《法检目录》的进出口货物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入境通关单》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调出《法检目录》的进出口货物将不再凭《出入境通关单》办理报关手续。                                                                   汕头国检局保税办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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