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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保税区出台管委会机关绩效考核办法
  • 2008-08-25 00:00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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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更好的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形成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工作机制,保证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的落实,调动全体人员积极性,促进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发展, 近日, 管委会出台《汕头保税区管委会机关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办法》共7章16条, 考核对象为管委会机关二室三局以及二室三局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管委会属下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参照执行。考核时间为部门考核每年一次,个人考核分为上半年考核和下半年考核。部门考核和个人下半年考核的时间,与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办法》针对机关各部门的工作特点,以及不同岗位的差别,科学制订绩效考核标准,使考核涵盖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确保客观公正评价各部门和干部职工的业绩,全面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办法》要求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自评申报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计分考核、评定等级、自下而上、先个人后单位逐级考评。部门考核内容由业务工作实绩、行政能力建设两大方面的内容组成。个人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评分采用加权综合的办法,由管委会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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