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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检验检疫局保税区办事处提醒辖区内外贸企业在通关报检时应注意事项
  • 2008-01-04 00:00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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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总署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2007年第68号公告规定的电子通关联网核查工作已经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了使出入境货物能够顺利通关,汕头检验检疫局保税区办事处提醒辖区内广大外贸企业在通关报检时,必须注意规范数据的录入,对出入境货物报检单的收、发货人、每项法检商品的HS编码及次序、输往国家(地区)/启运国家(地区)、法检货物的项数、第一标准计量单位、第一标准计量单位计算的数/重量、启运地/入境口岸严格按相关规定输入。
        《通关单联网核查企业报检指南〔20071221〕(征求意见稿)》收集了实施电子通关联网核查可能遇到的问题,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分类,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可能遇到的问题、研究工作措施等,对如何通关报检具有指导作用。

    附件:通关单联网核查企业报检指南20071221(征求意见稿).DOC

    汕头检验检疫局保税区办事处
    二OO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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