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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汕头局)辖区内报检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报检行为,维护正常的报检工作秩序,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汕头局制订《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员差错登记与违规处理规定》(试行),自2007年9月15日起对报检员在办理报检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差错或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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