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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区域环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 2007-09-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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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对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1、名称及概况     环评项目名称: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区域环评。     保税区概况: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是国家级的保税区,位于广东省汕头市南部广澳附近,东部临海,根据国务院国函[1993]3号文的批复,保税区总面积2.34平方公里,园区主要发展转口贸易、港口运输、保税仓储和为出口服务加工业。不拟发展重污染的工业项目。目前区内已有部分仓储、加工企业。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委会     联系人:郭志华     联系电话:0754-3590270     E-mail:gzh50816@163.com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七号大院     联系人:陈晓燕     联系电话:020-85550295     E-mail:riveChangkiang@163.com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前期准备工作     ①收集保税区所在地区的自然、社会、环境质量等现状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②收集保税区所在地区的环境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功能规划以及其它有关政策。③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保税区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选择、环境标准选择、评价工作范围与重点确定、评价工作技术路线的确定和制定评价实施计划。     (2)现场工作     在保税区所在地区展开现场监测、采样工作;同时还进行类比调研、专家咨询、资料补充收集等工作;与管理部门进行交流,使环评工作与区域规划紧密结合。     (3)环评报告书编制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进入环评报告书的正式编制工作,编制完成后上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复后,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技术依据。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保税区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2)要保持保税区良好的投资环境,您认为园区建设中最重要的环境问题;     (3)您认为保税区的总体布局是否合理;     (4)您对目前保税区环境质量现状(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的看法;     (5)您认为保税区的开发对环境影响主要有哪些?     (6)您认为保税区的开发建设会对你的生活环境产生的影响吗?     (7)您认为保税区的开发对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的影响如何?     (8)您认为保税区的开发对基础设施(如道路交通、文教、供水)可能产生什么影响?     (9)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保税区持何种态度;     (10)您对保税区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保税区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请单位或个人于2007年9月28日前通过电话、信件或邮件等方式与环评单位联系和反映,以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二00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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