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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保税区管委会工作会议纪要》(2007-9),汕头保税区管委会与汕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意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地块位置:位于保税区北侧F02地块; 地块用途:市政设施用地; 地块面积:总面积:48.2148亩,实用面积45.3570亩; 出让年限:50年; 土地使用条件:建筑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0;绿地比例:大于或等于35%;停车面积按建筑总面积的12%配置。 拟出让价格:地价款每亩15.68万元,地价款总额为733.6028万元。 如对上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意向有异议者,请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汕头保税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3590270)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管委会与用地单位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生效,并按规定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 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二OO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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