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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从2007年8月15日起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按5%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务院令第502号)。为此,保税区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国税发[2007]88号”和“汕国税发[2007]115号”文件的精神,切实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有关工作。首先,迅速开展内部业务培训。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由主抓业务的局领导向大家进行讲解,使大家了解利息税税率调整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政策精神,吃透税率调整的具体计算和操作方法。其次,切实做好对个人存款利息税的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一是在电子视频上播放相关政策规定,向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进行宣传;二是将相关政策规定打印成纸质资料后放置于服务厅前台,供纳税人索取学习;三是深入区内企业,向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进行政策宣传和解释。将总局印发的《致广大储户朋友的一封信》复印分发给区内扣缴义务人进行张贴,让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理解相关政策、计算和操作办法,使广大储户明白减税带来的实惠和好处。
二00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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