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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从去年8月1日开始对进出口食品包装企业实施检验监管工作,并设定四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后,对未取得备案资格的食品包装生产企业,检验检疫部门将严格按规定实施检验监管。为此,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保税区办事处在做好检验监管的同时,积极宣传、引导和帮扶企业,创造备案条件,有效促进了企业生产条件、管理水平、检测能力、产品质量的提高。 经过检企双方的努力,荣豪(汕头保税区)实业有限公司于今年2月取得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发的进出口食品包装企业备案证书,成为全市首批获得省检验检疫局颁发的备案证书的3家食品包装企业之一。获得备案资格的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将享有便捷快速、免予批批检测的待遇。检验检疫部门对通过备案的企业,将按一定的检测周期对食品包装的外观和安全、卫生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周期根据检测结果情况分别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因此,将大大降低产品检测频率,提高了通检通关效率,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保税区办事处 蔡志光) 二00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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