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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豪公司成为汕头首批获得检验检疫部门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备案资格的企业
  • 2007-03-07 00:00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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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从去年8月1日开始对进出口食品包装企业实施检验监管工作,并设定四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后,对未取得备案资格的食品包装生产企业,检验检疫部门将严格按规定实施检验监管。为此,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保税区办事处在做好检验监管的同时,积极宣传、引导和帮扶企业,创造备案条件,有效促进了企业生产条件、管理水平、检测能力、产品质量的提高。     经过检企双方的努力,荣豪(汕头保税区)实业有限公司于今年2月取得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发的进出口食品包装企业备案证书,成为全市首批获得省检验检疫局颁发的备案证书的3家食品包装企业之一。获得备案资格的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将享有便捷快速、免予批批检测的待遇。检验检疫部门对通过备案的企业,将按一定的检测周期对食品包装的外观和安全、卫生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周期根据检测结果情况分别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因此,将大大降低产品检测频率,提高了通检通关效率,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保税区办事处  蔡志光) 二00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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