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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专用码头启用
  • 2000-09-20 00:00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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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区面积10万平方米,拥有2万吨级和千吨级码头各一座

        经海关总署批准汕头保税区专用码头为广澳深水港码头,近日验收合格,从2001年2月10日起正式启用。保税区专用码头启用后,码头管理、进出口货物的监管等业务由保税区海关负责。凡保税区企业和非保税区企业经广澳深水港码头的进出口货物,包括保税货物和一般贸易货物,均在保税区海关办理报关或转关手续。

        保税区专用码头港区面积10.1万平方米,拥有2万吨级和千吨级码头各一座。码头前沿最大起重能力40吨,堆场面积6.33万平方米,其中保税货物专用堆场面积1.06万平方米,拥有门机等港口装卸设备24台,国际国内船舶可直接进港靠泊码头。港区大型仓库等各项基础设施正抓紧逐步配套。

        保税区专用码头的启用,使保税区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配套完善,对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方便区内企业货物进出、提高通关效率等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同时也大大有利于保税区推动"境内关外"管理体制的实施,深化保税区出口加工、保税仓储和国际贸易三大功能开发,更好发挥保税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为保税区在中国加入WTO后实现向国际自由贸易区转型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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