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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城执〔2018〕6号
市局各科室、大队,金平区、龙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濠江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按照《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164号)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为规范城管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当事人合法的权益,我局制定了《汕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汕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以下简称《基准表》),业经市法制局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因附件文件页数较多,电子档发往各区执法局的邮箱,请自行下载打印。
各单位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作出自由裁量行为时,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基准表》。
《规定》和《基准表》实施动态管理,我局将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执法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补充。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请及时报市局(迳送执法管理科)。
本《规定》和《基准表》同时在汕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http://www.stcgzfj.gov.cn/)向社会公布。
附件:1、《汕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2、《汕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
汕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3月26日
关于《汕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及其附件《汕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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