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在市本级2014年度第二批新增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申请家庭保障资格公示期间,有1户申请家庭提出异议,经再次审核,该户符合2014年公租房保障标准。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现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即至2015年8月4日下午四时前)向汕头市房产管理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纳入市本级公租房保障范围。
联系方式:汕头市长平路101号市房产管理局四楼房管与房改科(电话88465107)或二楼汕头市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8486082)。
异议举报: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电话:88462919。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
2015年7月21日
附件:
|
|||||||||||||||||||||||||||||||
| 业务号 |
姓名 |
与申请人 |
身份证号 |
行政区 |
街道 |
居委 |
户籍地址 |
现住址 |
家庭人数 |
住房性质 |
现是否居住危房 |
人均建筑面积(㎡) |
优待持证类型 |
人月均 |
是否符合 |
||||||||||||||||
| 201410214 |
林惠珍 |
本人 |
44050219641114**** |
金平 |
光华 |
新乡 |
大字宗前二直巷4号201 |
海安街道跃进里4号2梯806房 |
2 |
借住 |
否 |
0 |
低保证 |
826 |
是 |
||||||||||||||||
| 201410214 |
林志达 |
儿子 |
44050919950407**** |
|
|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