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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汕头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等三个规范性文件有关情况及解读
  • 2019-12-03 15:33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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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为推进汕头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根据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考核标准和要求,市水务局、财政局联合制订印发了《汕头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汕水【2019】6号),市水务局、住建局联合制订印发了《汕头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细则(试行)》(汕水【2019】7号),市水务局、财政局、发改局联合制订印发了《汕头市中心城区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汕水【2019】8号)等三个规范性文件。根据有关工作要求,以上三个规范性文件已征求了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政府意见,并在市水务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市水务局内部讨论及部门合法性审核,最后于2019年7月19日通过市司法局法律审查之后,正式印发。

  二、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必须具备五项基本条件,均为“一票否决”项,其中包含“法规制度健全”,即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同时,《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明确提出要有城市节水奖惩办法,要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要实施节水“三同时”管理等要求。鉴此,为切实推进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市水务局分别联合市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于7月24日印发了《汕头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汕头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细则(试行)》、《汕头市中心城区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三个规范性文件,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止。现就三个规范性文件分述如下:

  (一)《汕头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根据《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汕头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市水务局、财政局联合制订印发了《汕头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共有十四条,首次对单位或者个人在我市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可以按照该办法给予奖励,节约用水奖励包括节水先进个人奖、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奖。该办法明确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每年度节约用水奖励申报通知规定时限向市水务部门申报奖励,并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入选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即现场核实、公示、审定、公布、领奖等程序)评选通过。同时,该办法明确单位或者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节水奖励的,由市水务部门追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自荣誉证书及奖金追回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奖励申报,单位或者个人有私采地下水等违法用水行为的,不得给予节约用水奖励。

  (二)《汕头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根据《广东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水务局、住建局联合制订印发了《汕头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共有十二条,首次明确规定汕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需要取用水的,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三)《汕头市中心城区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15〕805号),以及《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发改【2016】53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水务局、财政局、发改局联合制订印发了《汕头市中心城区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共有十一项,首次明确市中心城区纳入节水行政管理部门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并对已抄表到户的非居民用水户(含特种用水)全面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该细则主要包括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重要意义,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有关工作内容有:计划用水指标的编制依据,定额用水管理实施及要求,计划用水指标的核减,超定额超计划加价水费征收与复核,城市自备水计划用水管理,及具体工作要求等,为推进我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工作夯实法律基础。


  汕头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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