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分享到: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20年度)
  • 2021-01-14 18:30
  •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   根据国家、省、市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公布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组织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及时、准确公开相关政务信息。

      (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发布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保密审查制度,经审查属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

      (三)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抓好条例第二十条各项内容公开。年内,主动公开部门规范性文件5项,行政许可信息391项,政府集中采购2项;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法制建设与普法宣传等专栏建设。

      (四)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20年,收到自然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5项,无法提供相关信息5项(指引到相应部门申请)。

      二、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5

    5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7

    84

    39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

    /

    /

    行政强制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155000.00元

      三、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20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包括:一是应主动公开信息未能及时公开,时效性不够强;二是规范性文件与相应解读文件未做好同步公开,解读文件形式比较单一,可读性不够强。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2021年,我局将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拓宽思路,找准方法,提高效率,狠抓落实,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与效果,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做好重要信息特别是社会重点关注的信息发布、转载工作。重点利用各类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人民关切、行业关注的各类政务信息,有效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提高政务信息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重点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平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做好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宣传工作,通过多平台同步发布,扩大政府信息的覆盖面,提升政府信息的宣传效果。

      三是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答复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的依申请公开事项,及时回应关切,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3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