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质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
为巩固我市创文工作成果,更好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6个100%”标准化管理,实现“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施工现场管理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标学习省内先进地区做法的要求,我局研究制订了《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6个100%”标准化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与《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管理的通知》(汕住建通〔2018〕340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3日
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
“6个100%”标准化管理细则
为巩固我市创文工作成果,更好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6个100%”标准化管理,实现“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施工现场管理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并对标省内先进地区的做法,制订本细则。
一、施工现场100%围挡
(一)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管理按照《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汕住建通[2018]340号)执行。新设置围挡表面颜色以浅灰色为主,围挡相邻两柱之间的分幅式公益广告应配设金属边框(公益广告内容可在我局或市委宣传部门的公益广告库下载);施工现场围挡应与工程主体同步设计并纳入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
(二)基坑开挖前应设置围挡,宜采用标准化定型钢护栏,高度不低于1.2m,护栏立柱间距不大于2m,护栏立柱与基础锚固并设置踢脚线(高度为200mm),格栅护栏的格栅条间距不大于150mm。基坑围挡不得采用钢管-安全网形式。
二、工地路面100%硬化
(一)对施工现场大门内外通道、临时设施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仓库地面等区域,应当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底化,机动车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5m。
(二)对生活服务区,应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全面采取地面硬化措施,并加强洒水,降低扬尘。
(三)对基坑开挖阶段的施工道路,应当及时铺填碎石、钢板或其它材料,防止扬尘,施工到±0.00时,施工道路必须实现硬底化。对行车范围的作业面,应尽量采取地面硬化措施,对无法采取地面硬化措施的,应采用以下技术措施控制扬尘:
1.施工作业时间在30日内的采取洒水防尘措施;
2.施工作业时间在30日以上的,采取沥青乳液改善土(集中搅拌混合料后现场摊铺碾压成型或现场喷洒沥青乳液后现场机械拌和碾压成型)防尘措施,或使用表面喷洒沥青乳液或其它表面固化材料,并加强洒水。
三、工地砂土、物料100%覆盖
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分类集中堆放,严密覆盖,严禁高空抛洒,工地内宜设置封闭式垃圾站;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应进行覆盖;建筑土方开挖后应当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固化等措施;裸露的建筑用砂土应进行覆盖或用料斗封闭。
临时覆盖材料应采用完好绿色高密目网。
四、拆除等施工作业100%洒水降尘
(一)拆除工程必须采取喷水降尘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时,应当停止拆除工程施工。渣土要及时清运或者覆盖,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3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所有施工作业应当采取喷雾或者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工地围挡、基坑周边、外脚手架、爬升脚手架应设置喷雾系统。
1.固定喷雾系统设置要求:采用大小40mm的喷头。有土方作业的基坑,环绕基坑每隔1.5m设置一处喷头;外脚手架距离地面15-20m处设置第一道喷雾系统,每升高25m增设一道,围绕架体每隔3m设置一处喷头;工地围挡、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每隔3m设置一处喷头;其它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根据扬尘污染程度设置相应的喷雾设备或者洒水降尘。
2.移动雾炮机配置要求:施工占地面积五千平方米以内的工地配置2台雾炮机,每增加一万平方米作业面增配1台雾炮机,原则上一个工地配置雾炮机可不超过10台。
3.开启喷雾系统或者洒水降尘的时间要求:根据施工现场扬尘情况,每天安排不少于4次沿施工道路进行洒水作业,时间分别为早上7:00-8:00,中午11:00-12:00,下午14:00-15:00 、17:00-18:00,喷雾系统同步开启,每次持续1小时以上;扬尘重污染天气以及每年10月至次年2月,洒水及喷淋频率增加到每天6次以上;对基坑开挖、拆除施工、车辆频繁运输等易产生扬尘的,必须全时开启喷雾系统和雾炮设备。
4.落实责任: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每天负责洒水和开启喷雾系统,并专门登记签认以备追溯检查。
五、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
(一)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轮和车身应当完全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1.车辆冲洗设施配备要求:应配备高压冲洗水枪或者安装自动洗车装置;不具备设置洗车设施的市政、管线工程,应采用移动式冲水设备冲洗工地车辆,并安排工人保洁。
2.洗车槽设置要求:工地车辆出入口内侧宜设置用混凝土浇筑的3m*5m矩形洗车槽,沟槽宽300mm、深400mm,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并安排专人管理。
3.项目监理人员要对车辆清洗情况进行检查。
(二)运输建筑余泥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封闭严密、平装运输。土方装载高度不能超过运输车辆侧壁标准高度;车辆钢盖板必须与车底平行,无倾斜角度;车身及车轮无散落土方;车辆洗车后驶出施工现场大门时车身无泥水滴落。
(三)运输渣土和粉状物料的车辆应该平装,物料不能高于车厢围栏且100%遮盖。做到全密封,防止渣土飞扬、洒落、泄漏等。
(四)施工单位要落实专人管理,禁止超载、无遮盖、车轮和车身未冲洗干净的车辆驶出工地;落实相关车辆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经营和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手续;建立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台帐,详细记录车辆证照信息、进出场信息、冲洗情况、密闭情况等。
(五)全面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施工现场须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的,还应当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项目土方作业期间,必须在土方作业区域周边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并与主管部门的视频监控中心进行联网,实时监控工地施工扬尘管理和出场车辆冲洗情况。
(六)各建筑工地要按照市容环境主管部门规定做好“门前三包”相关工作。
六、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
(一)施工现场内裸露3个月以上的土地,应当采取绿化措施;裸露3个月以下的土地,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降尘措施。
(二)需要堆放3个月以上的渣土、堆土等应覆盖遮阴网,喷水保湿、培育自然植被;或者种植覆盖性强、生长较快的草本植物,实行临时绿化。土堆的边缘应适当垒砌砖石加以围挡处理,土堆应全面覆盖遮阴网,经常喷水,防止扬尘。
七、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落实“6个100%”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1、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工作,办理工程渣土消纳处置手续;督促施工单位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建筑土方清运、建筑废弃物处置协议。
3、闲置3个月以上的建设用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闲置3个月以下的,应当进行防尘覆盖。
(二)监理单位主要职责
1、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结合工程特点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或者未按专项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1、应当依照本办法和施工合同约定,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配备相关管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2、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本企业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3、应当在项目施工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防治部位、控制措施,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项使用。
4、应当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处置协议,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废弃物等散装物料。
5、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并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管理协议,督促分包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八、住建部门和监督机构的监管职责
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列入日常监管范围。要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监管,对未满足安全文明施工前期条件的,不予批准开工。要严格督促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落实施工防尘降尘措施,对工作不落实的应视具体情况采取责令整改、公开曝光、信用处罚(可依据《汕头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E7等条款)、行政处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等条款)等手段,确保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
九、新开工项目和已开工项目新增作业面的施工扬尘防治管理按照本细则执行。已开工项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要按照本细则实施整治提升。
1.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汕住建通[2018]34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3.《汕头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E7条款
4.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