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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我局组织编制了《汕头市“好房子”设计指引(试行)》(下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请各设计单位将《指引》列入设计依据文件,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将其列入施工图审查依据文件,建议自然资源部门将其纳入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条件。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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