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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户管理银行、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明确各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事项办事流程,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办事效率,我局制定了《汕头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办事指南》(详见附件),现予以印发,用以指导我市金平区、龙湖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事项办理工作,其他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办事指南。(联系人:物业管理科,联系电话:88465106;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8489801)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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