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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
  • 2026-03-19 17:34
  •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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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机制,提升审批服务效率与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及备案、档案验收等法定程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法定建设程序的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严肃性、强制性和重要性,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要求。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首要责任,依法依规、及时主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以及档案验收等各项法定手续,坚决杜绝未验先用、应备未备、超期不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把督促落实法定建设程序作为日常监管的核心内容,确保各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二、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法定程序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各项验收及备案工作。

      (一)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住建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三)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辖区住建部门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四)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规定,联合验收中部分专项验收或备案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后重新申请联合验收的,针对原已按部分材料容缺受理出具验收结论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事项,综合服务窗口或联合验收牵头单位应及时告知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单位。由该验收单位对工程整改内容予以核实,确认整改不影响首次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结论的,可不再参与复验。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把程序关、备案关,确保程序合法、手续齐全、闭环管理。

      三、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落实整改

      各参建单位要主动开展项目排查,对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等手续不完善问题的项目,及时整改,确保项目程序完整合规。

      四、强化监督执法,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发现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及备案等问题,应移送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处置,切实维护建筑行业秩序和公共安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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