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务公开 > 文件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
为推进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有序实施,做好我市2026年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补助标准
申报范围: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重点支持更新使用15年以上(2011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
补助标准:9层(站)及以下,定额补助10万元/台;10-18层(站),定额补助15万元/台;19层(站)及以上,定额补助20万元/台。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本通知第二点申报范围的要求;
(二)实施方式须为更新,且按照更新方式实施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相应补助标准;
(三)居民就电梯更新方式、出资方案,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
(四)多渠道筹措电梯更新资金的,应确保电梯更新资金拼盘完整闭合;
(五)应为申报当年开工或未开工的电梯更新项目,已完工的项目不得申报;
(六)申报项目应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下拨当年年底前开工,并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
(七)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企业(可以是国有平台公司),每个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以上条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三、申报主体及方式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申请人应当为该部电梯产权单位或使用登记证载明的使用单位,公有或者单位自管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申请人为其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业主也可委托电梯企业等其他主体作为代理人。对无法确定申请人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确定。
四、申报步骤
(一)确定更新对象。物业服务企业会同电梯安装维保企业提供电梯登记使用年限、既往故障及维修情况、运行情况等信息,便于业主综合了解电梯全面情况。
(二)编制更新方案。申请人或代理人根据业主意愿、安全评估结论,编制详细的更新方案。更新方案应包括旧电梯基本情况、使用年限、拆除方式,新电梯品牌、型号、规格、配置、施工周期,以及预算费用、资金来源、业主分摊金额、后续管理及维保方式等具体内容。预算费用应全面考虑电梯拆除、购置、安装以及安全评估、电梯检验等所有费用支出。资金来源应综合考虑国债补助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小区公共收益、旧电梯残值收入、业主自筹等来源。
(三)依法组织表决。更新方案编制完成后,申请人、代理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通过登门走访、业主微信群、在单元出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等方式向业主公开并书面征求意见,就电梯更新方案等事项进行表决,形成业主投票结果,并由业主委员会(如有)和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确认。
(四)项目立项备案。经居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向辖区发改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通过项目备案的,取得项目备案登记赋码和备案证,并需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平台中填报项目信息。
(五)项目储备。项目立项备案后,申请人或代理人严格按要求编制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上报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列入项目储备库。
预计今年3月初,待国家下发正式申报通知后统一组织向省和国家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对于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详情请咨询汕头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54-87123433)。
(二)对于本人及配偶既有住宅共同出资更新电梯的,可在电梯更新后通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使用登记证后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详情请查询“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更多详情请查询“汕头住建”微信公众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3日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版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