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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
  • 2026-01-06 14:12
  •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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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根据《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汕住建通〔2025〕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促进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规范检测工作管理

      (一)严格落实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见证取样送检工作,见证人员应采用视频录像全程记录取样和现场封样过程并制作见证记录亲笔签字确认,视频录像应清晰记录样品等相关信息并举牌拍照,确保试样真实有效。委托检测时,取样人员应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一并将样品送至检测机构,并将举牌拍照照片和全过程录像等影像资料提交检测机构。委托(送样)人员、见证人员须在委托窗口填写委托单和台账等相关资料,签字时不得加盖签字章、代签。见证人员取样人员应严格把关,存在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工程项目见证送检资格。检测机构应严格落实收样责任,除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性进行检查外,还应核查举牌拍照照片和全过程录像是否符合规定并及时收集、归档。收样后第一时间登记台账、粘贴标签并存放于收样室。检测机构应建立委托收样总台账,台账应连续编号、不断页不断格,见证人员取样人员应在台账签字确认(台账详见附件1)。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检测机构和监理单位须存储至项目竣工验收,同时做好备份确保数据不丢失。

      (二)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见证取样要求按规定留取混凝土试块,采用视频录像全程记录试块制作过程,并加强施工现场同条件和标准养护试件的管理。混凝土试件应编号并粘贴标签、包括强度等级、验收部位、成型日期、试件唯一性标识等内容。同条件养护试件应放置在相应部位混凝土构件的适当位置同条件养护,标准养护试块在拆模后应立即在见证人员见证下送至现场符合规范要求的标养间/养护箱自行养护或检测机构标准养护室进行标准养护,不得由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代为制作标准养护试块及同条件养护试块。监理单位应在现场做好见证和监督工作,并做好见证取样台账的登记管理。

      (三)加强现场实体检测管理。现场实体检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现场检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现场检测、市政工程现场检测。现场检测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对每个检测部(点)位共同进行举牌见证,记录检测日期、工程名称、检测项目、检测部位、检测人员姓名、建设(监理)单位名称、见证人姓名。现场实体检测时应对现场检测工作全过程视频录像,不同角度记录检测过程(具体做法详见附件2)。钻芯法应拍照记录完整芯样及尺寸测量,作为检测原始记录的对照辅证。基桩检测设备应配有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测机构应将试验数据实时上传至汕头市工程建设监管与服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检测机构及监理单位须存储至项目竣工验收,同时做好备份确保数据不丢失。基桩钻芯法检测截取剩余芯样按照原状排序并做好标识,由监理单位在项目现场安全区域妥善保管3个月,确保结果可溯源。

      (四)加强力学性能试验管理。对于钢筋(钢材)力学性能、混凝土力学性能、水泥力学性能等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应对试验检测操作全过程视频监控,还应在试验机前1-2米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清晰记录试验过程的屏幕数据和样品信息。

      (五)加强分公司(分场所)在汕开展业务管理。外地质量检测公司的分公司(分场所)在汕开展检测业务活动应具备开展业务相应的检测能力条件,其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需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设置要求,在我市开展业务的外地质量检测公司的分公司(分场所)应按要求接入我市“监管平台”,不得在我市超资质承接业务。

      二、严格落实参建各方检测责任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得以低于检测成本的方式要求检测单位压低检测费用、或随意压缩检测周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随意减少检测内容和数量,降低检测标准。建设(监理)单位应对现场检测全过程进行见证监理,对检测机构的资质、是否纳入“监管平台”管理和检测人员资格及时进行核查,禁止检测机构超资质、超能力范围进行检测。现场实体检测时,监理人员要进行全过程旁站见证,如实填写见证检测记录,对检测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检测方案或试验方法被擅自调整、变更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检测机构应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基桩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应在基桩开始检测24小时前,在监管平台登记检测计划。检测机构不得任意更改经参建各方主体共同确认的检测方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质安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对属地项目工程质量检测现场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项目施工单位送检工作情况和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工作落实情况,加强基桩检测的抽查和桩基础工程验收资料的审查,严格日常监管,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及时责令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附件1:委托收样台账.wps

      附件2:现场视频录像操作指引.wps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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