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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监管服务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
  • 2025-11-21 19:32
  •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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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57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质规〔2023〕1号发布,以下简称新资质标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新资质标准参数建设工程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接入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1月1日起,未按新资质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已按新资质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但资质证书未标注在我市范围内设有分场所或资质证书在我市范围内设有分场所但不具备满足开展相应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人员、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条件的检测机构,不得在我市开展检测业务。

      二、已按新资质标准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在汕开展业务必须接入我市“平台”,在我市设分场所的检测机构接入“平台”时需向我局提供下列资料:

      (一)汕头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系统接入申报表;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书;

      (四)在汕办公场所和试验场所房产证(或购买、租赁证明)复印件以及相应场所平面图、试验仪器位置图;

      (五)在汕试验室仪器、设备台账及发票复印件;

      (六)在汕机构相关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申报前最近3个月)、操作证(培训合格证);在汕检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申报前最近3个月)、操作证(培训合格证);

      (七)检测机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控制措施。

      三、自2026年2月1日起,接入我市“平台”的所有检测机构需按照新的资质标准出具报告,“平台”上旧资质标准检测能力备案将于2026年2月1日起进行全面清理,请各检测机构在过渡期内做好新旧资质标准检测能力的衔接,按照《汕头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标准》(V3.2版)有关要求做好新资质标准检测能力的备案。

      四、请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质量检测工作。发现未按新资质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已按新资质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但资质证书未标注在我市范围内设有分场所;未接入“平台”在我市承接检测业务的,请及时向我局反映。(联系人:杨雍楷,联系电话:88572050)


      汕头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系统接入申报表.docx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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