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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粤建市〔2025〕196号)精神,2025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应按2024版清单计价计算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发布最高投标限价及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布:
(一)最高投标限价总金额及其编制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增值税的费用合计金额,以及其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三类费用的金额和材料暂估价的组成明细。
(二)最高投标限价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与其他项目的具体组成费用金额可不公布。如最高投标限价的综合单价作为修正不合理报价依据的,应同步公布该综合单价。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需符合粤标定函〔2025〕24号《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投标人投标报价要求
(一)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逐项报价,每项汇总后的总价即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对应填报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
(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的同时,完整提交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及合价一致的费用构成明细表,相关表格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附录E的表E.2.2-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或表E.2.2-2分部分析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简版)、表E.3.2措施项目清单构成明细分析表、表E.3.3措施项目费用分拆表、表E.3.4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明细表的有关规定。
三、评标委员会评审要求
(一)招标人应将投标人是否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明细表列为响应性评审内容。投标人未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明细表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二)投标人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项汇总后的投标报价,与其填写的投标报价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根据粤标定函〔2025〕24号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修正。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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