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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城管局、审计局,市代建中心、市定额站,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粤建市〔2025〕19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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