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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系统服务功能的通知》(粤建质〔2025〕1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系统服务功能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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