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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09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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