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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2023-05-25 09:37
  •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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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根据《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汕头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馈。(联系人:蔡斯迪,联系电话:88572050)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1日                      



    汕头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试行)

      为落实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部署,完善工程质量安全差异化管理机制,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在全市建设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排查辨识评估安全生产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实施及风险点标准化管控,利用信息管理,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运行情况,实施动态精准监管,提升企业质量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节制较大事故,全力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分级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企业主责、政府监督、社会共治”的原则,构建部门防控、企业负责、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安全风险源情况、危大工程实施情况等指标将工程项目按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三级。项目风险等级每季度更新并实行动态管理。

      项目满足质量安全Ⅰ、Ⅱ、Ⅲ级其中任意一条风险因素,按最高级别确定项目分类。

      (一)Ⅰ级风险项目

      1.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判定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2.被列为省、市重点项目的;

      3.项目存在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的;

      4.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风险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

      5.近1年内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

      6.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管控措施不到位,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的;

      7.上级部门交办,存在重大风险事故隐患的。

      (二)Ⅱ级风险项目

      未发现存在Ⅰ级风险因素,处于正常施工状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Ⅲ级风险项目

      1.处于工程开工前准备或待验收阶段的;

      2.且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分级监管

      依据项目的风险类型实行分级监管,通过差别化监督、动态化管理,突出工作重点、提升监管效能。

      (一)Ⅰ级风险项目重点监管

      将Ⅰ级风险项目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在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管的基础上,由市质安中心组成督导小组,重点加强节假日前后等重要节点的检查督导,通过增加检查频次,切实压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首要责任。

      (二)Ⅱ级风险项目常规监管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Ⅱ级风险项目进行常态化监管,按监督工作计划实施常规抽查和监督执法。

      (三)Ⅲ级风险项目差异化监管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Ⅲ级风险项目实施指导性监督执法检查。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做好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工作。在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减少抽查频次。

      (四)提级监管

      对存在以下情况的风险项目进行提级监管:

      1.经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并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存在重大风险事故隐患的;

      2.多次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记录不良行为的;

      3.应上级部门要求或由下级部门提请提级监管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质量安全监督分级管理是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各级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明确工作责任,合理分配监管力量,认真执行质量安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二)规范流程,严格执法。严格依照分级标准,科学分析,准确分级。对于抽查过程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采取限期整改、约谈、动态扣分、责令局部停工、移交处罚等措施。

      (三)动态监管,形成合力。各监督机构应定期收集、汇总建筑工程项目分级监管信息,动态调整监管级别,作为日常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统筹推进实施。尽快完成分级,完善落实监管措施,结合一体化平台,建立长效机制。

      (二)强化结果运用。加强分级监督管理成果运用,定期进行统计分析,研判共性问题,查摆问题原因,研究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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