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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住建市通〔2021〕17号)
  • 2021-08-16 17:04
  •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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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建筑市场违法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我局制定了《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余燚,联系电话:88562182,传真号码:88566316,电子邮箱:stjssck@163.com)




    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深化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和遏制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和省住建厅的系列要求,按照《汕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工作部署,通过开展抽查、检查,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程领域打击建筑工程违法发包、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化、打击常态化、净化经常化,营造健康、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整治范围

      对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抽检。一是对群众举报的项目,要列为检查重点对象。二是对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延伸检查该企业其他投资或在本地承建的其他项目,并跟踪到底。三是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要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防止新的问题出现。   

      (二)整治内容

      1.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不可分割部分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将工程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

      2.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3.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4.实际施工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

      5.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6.其他建筑市场发包承包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1年8月30日前)

      制定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我市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5日)

      1.本市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2.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对本单位进行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情况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督促建设项目的专业承(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3.建设单位负责汇总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并形成总结,存放于施工现场。

      4.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按照受检材料目录(见附件),认真准备受检材料,统一存放于施工现场,并随工程进度补充相关资料。在检查中如不能当场提供相关材料的,检查结束前,应当予以补齐;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同没有此类材料。对拒不配合检查或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将视情况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5.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在自查自纠总结中要明确本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要详细写明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

      (三)检查阶段(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10月15日)

      1.2021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在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组成检查组,对各自监管的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并将书面检查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3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2.2021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市住建局将组成两个检查组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专项检查,重点针对群众举报的项目及相关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对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发包和承包行为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1月1日)

      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总结取得经验,明确今后需努力的方向,确保打击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入常态化实效。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统筹,周密部署。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统筹监管力量,认真组织部署实施,确保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高重视,严格要求。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好经常化、常态化检查。自查自纠事项内容要齐全,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纠正,确保切中要害,向痛处开刀,不留死角,并积极主动配合检查工作。

      (三)公开信息,强化监督。各区县(含功能区)要充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在相关平台上进行公开,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各区县可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筛查,发现有效线索及时追责到底。

      (四)加强监管,建立机制。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将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抽查结合起来,从项目部人员管理、合同履约、资金使用与管理、材料设备供应等方面入手,严格依照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的相关认定标准要求,查清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把好新开工项目的工程发包、施工许可、现场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施工现场准备资料清单


    施工现场准备资料清单

      

    1、建设单位备查主要资料

      (1)施工许可证

      (2)驻施工现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3)经备案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

      (4)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应提供经备案的招标文件;

      (5)经备案的工程重大变更协议等;

      (6)专业承包合同;

      (7)工程款、监理费支付凭证;

      (8)建设单位关于违法发包等违法行为自查自纠情况说明。


    2、施工单位备查主要资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汕头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2)投标文件;

      (3)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包括工程重大变更协议),专业承(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4)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

      (5)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关系证明;

      (6)各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证书、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工资证明;

      (7)《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所载明的施工管理文件;

      (8)主要材料、设备、机械采购(租赁)台账、合同、支付凭证;

      (9)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

      (10)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

      (11)对工程变更事项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内容的书面签证手续;

      (12)劳务作业人员备案表、花名册及增补情况;

      (13)施工单位关于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自查自纠情况说明。

    3、监理单位准备主要材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监理合同;

      (3)监理例会纪要,月报及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复单;

      (4)专业及劳务分包单位进场报审材料原件;

      (5)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6)工程款支付审批表;

      (7)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8)监理单位关于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自查自纠情况说明。

     

    注: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为多页的,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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