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预防和化解建筑项目重大欠薪事件,保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落实,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市根治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系列要求,请各区县住建部门(含功能区)和市质安中心于2021年8月16日至9月10日期间,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在建施工项目,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农民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的落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保持治理欠薪工作的高压态势,抑制和解少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效地杜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事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不受侵害。
二、检查重点
本次检查主要对在建项目以落实民工工资为主要内容建筑市场行为。主要有:
1、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支付担保情况;
2、所有农民工、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录入“汕头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及其考勤情况;
3、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按月发放所有农民工工资的银行流水情况;
4、整改和防患拖欠民工工资措施及落实情况;
5、是否存在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内容
(一)项目是否存在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将总承包中不可分割的工程内容强行分割给总承包外的单位进行施工;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要求施工带资建设等行为。
(二)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至约定施工单位帐户中,并每月将工程进度款的15%以上按时足额拨付工资款至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中。
(三)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办理工程支付担保,担保金额是否达到合同价的10%以上,担保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开设有“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开设手续是否完整;总承包单位是否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代发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是否仍存在用现金发放工资现象。
(五)施工项目是否缴纳了工资支付保证金;是否建立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总承包单位是否与分包企业签订代发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合同或协议。
(六)用工企业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设立三本台帐(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其中: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信息是否完整,是否有用项目章代替施工企业印章;工资表基本内容是否齐全,有无加班工资、补贴工资等内容;发放工人工资是否进行公示,有无公示记录。
(七)施工项目现场是否设立了可用实名制人脸注册识别等方式进行进出场考勤的设备及考勤记录,并与汕头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系统平台完成对接;已对接施工项目中,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是否按分工专业纳入平台系统管理;是否将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单独岗位纳入平台管理之中;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及上岗工人是否落实到岗有考勤的制度。
(八)对已发生欠薪行为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是否承担起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和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
(九)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确全面实行按月进度完成施工过程结算。
(十)施工现场是否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场所进行公示。
四、检查安排
由区县住建部门(含功能区)、市质安中心组成检查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于2021年8月20日至9月10日期间,分别对区县所属施工项目及市直管施工项目进行检查,检查数量比例为各自在建项目数5%,但不少于2个。通过现场查阅资料、询问和走访民工等方式,发现存在问题并当场向被检单位反馈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按附件3的要求,认真准备受检资料接受检查,对项目准备工作不认真、不仔细、借顾推托的项目,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的方法对其进行纠正教育,对多次不改的可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监管。
(二)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要高度重视本次的检查工作,领导要亲自督促,及时落实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形成痼疾。
(三)各区县要将《 区(县)在建项目花名册》、《 区(县)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情况统计表》(附件2)、《2021年度在建工程项目实地核查情况表》(附件1)和检查总结及处理意见,于9月17日(星期五)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住建局(迳送建筑市场科),电子文档发至stjssck@163.com。对逾期未报送书面情况、或检查走过场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5日
各方主体现场受检材料清单